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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泰州市市区建筑工程材料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1-04-12 14:06:00 人气:

泰州市市区建筑工程材料登记管理暂行办

 

第一条  为加强泰州市市区建筑工程材料的质量管理,规范其使用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9号)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泰州市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材料登记,是指进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直接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建筑节能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原材料、设备和构配件,在申报后予以登记并公布的活动。

第三条  泰州市市区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中使用材料的行为,除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法规、文件外,应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  实行登记的材料(详见附件1)应在完成登记公布后方可使用。

受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泰州市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墙改办)负责建筑节能材料的登记工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负责其它建筑工程材料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  申请办理建筑材料登记的企业,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泰州市市区建筑工程材料申报登记表》(见附件2)。

二、《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承诺书》(见附件3)。

三、申报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相关生产许可证书等,进口产品需附报关证明。

四、申报登记年度内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五、材料产品委托代理的,需提供生产企业法人授权代理证明。

六、材料采用的技术标准及标准登记证书;新型材料还应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认证文件,且其采用的企业标准需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七、Binance钱包下载生产企业还需符合以下条例

1、通过IS9001质量体系认证

2、使用机械化生产设备生产。

3采用镀锌钢丝网增强材料不小于1.0㎜。

材料生产企业为本市的,由企业直接申报登记;材料生产企业为外地企业的,可委托分支机构办理或授权代理商办理。以上资料均需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第六条  市质监站和市墙改办在接受登记申请后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或材料不齐全需补充的)做出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申请资料,对符合要求的材料生产企业信息通过“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jsj.taizhou.gov.cn/)进行动态公布。

第七条  申报单位在单位基本信息或材料产品信息发生变化时,应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提交相应资料,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材料采购及使用单位应在信息公布网页上查看材料登记情况,对未完成登记的材料,应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按规定完成申报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经过登记的材料首次进场时,监理单位应检查材料在信息公布网页上的登记状态,审查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并及时将材料进场信息通过网络短信平台等途径上报质监站。

第十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建立建筑材料进场台帐(附件4),及时收集、整理所使用材料的相关资料,并进行汇总。监理单位应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汇总的相关资料,同时建立建筑材料见证台账(附件5)。检测机构应客观公正地开展建筑材料的检测工作,并对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建筑材料于24小时内上报市质监站。施工及监理单位对不合格建筑材料处置应建立处置台账(附件6)。

第十一条  市质监站和市墙改办应根据材料登记及进场等信息,采取巡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检查及不定期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大对工地现场材料的抽查、抽检力度,相关信息通过有关途径动态公布。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材料不予登记,已登记的取消登记,取消登记的材料通过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公布,且半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登记:

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

2.被列为淘汰或禁止使用产品的;

3.申报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4.监督抽检不合格的;

5.因材料质量原因导致工程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6、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第十三条  市质监站和市墙改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整改,并可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1.进场材料未按规定登记并已用于工程的;

2.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对所使用材料的相关资料及时收集、整理、汇总的;

3.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汇总的资料及时审查、未建立建筑材料见证台账及未及时上报材料进场信息的;

4.检测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合格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的;

5.已使用材料抽检不合格的,或因材料质量原因导致工程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

第十四条  姜堰区和泰州医药高新区建设主管部门自行负责本地区材料登记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实行登记的建筑工程材料类别

2.泰州市建筑工程材料申报登记表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4.主要原材料及构配件进场及取样台帐(施工);

5.主要原材料检测见证台账(监理);

6.材料检测不合格(异常、无效)项目处置台帐


附件1:

 

实行登记的建筑工程材料类别

 

1.墙体材料(砖、砌块等)

2.保温节能材料(墙体、屋面等)

3.商品混凝土

4、预拌砂浆

5、预制管桩、方桩

6.防水材料(卷材、涂料等)

7.混凝土外加剂

8. Binance钱包下载

 

 

 

注:

1、以上为目前实行登记的建筑工程材料类别,今后视情况需要将作进一步扩充,届时另行通知。

2、其中第1项由省经信委统一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第2项由市墙改办实行备案管理,其他材料均由市质监站实行备案登记管理。

 

 

 

 

附件2:

                                             登记编号          

 

泰州市建筑工程材料

 

申报登记表

 

 

申报材料类别及品种                       

材料生产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申报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材料生产企业基本信息

 

 

 

 

 

名  称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及联系电话

 

生产地址

及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编号

 

注册资金

(万元)

 

企业类型

□国营   □合资   □独资   □民营   □集体

联系人

 

电话/传真

 

进口产品的

报关证明

 

申报单位

名  称

 

注册资金

(万元)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办公地址

 

材料产品存放地址

 

 

 

 

 

 

 

 

 

1

名  称

 

注册资金

(万元)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办公地址

 

材料产品存放地址

 

2

名  称

 

注册资金

(万元)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办公地址

 

材料产品存放地址

 

3

名  称

 

注册资金

(万元)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办公地址

 

材料产品存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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